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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土壤、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“十四五”规划

2021-09-01

日前,浙江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生态环境厅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《浙江省土壤、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“十四五”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。《规划》提出,要坚持防治并举、综合施策,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,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,建立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预防的倒逼约束机制,为“吃得放心、住得安心”提供环境保障。

《规划》明确,精准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。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,到2025年,完成88个涉农县(市、区)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。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严格保护,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,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。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,到2025年,全省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与2020年相比基本不增加。落实新垦造耕地的分类管理,到2025年,全省新垦造耕地土壤污染调查覆盖率不低于90%,新垦造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基本满足农业生产需求。

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。对确定用途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地块,应当在相应详细规划中载明后续土壤污染调查、风险评估或修复(管控)的原则性要求。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地块,不得规划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;已规划的,应限期予以调整变更。实施50个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(管控)工程,消除一批建设用地土壤重大污染风险。

强化涉土污染源头综合防治。加快实施耕地土壤污染溯源排查,2023年底前,77个有受污染耕地分布的县(市、区)完成溯源排查,基本建立污染源清单。坚持“边查边治、应控尽控”,对已查明的工矿企业、化肥农药、灌溉水和还田淤泥(秸秆)等各类污染源,有关县(市、区)要制订控源(断源)工作计划,督促落实阻断污染物扩散途径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、调整农田灌溉水源、清理还田河道底泥(秸秆)等措施,有效遏制污染源对受污染耕地的持续影响。